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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1 04:16:01 发布

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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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制度一、掌握评价指导思想,观测点内容,掌握评价方法,结果表达,结果使用等,要及时、恰当、准确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二、任课教师每天要时刻关注所教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特别要关注学习遇到困难的学生,及时发现,解决他们在学习方面遇到问题和困难,激发学习兴趣,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方法,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三、任课教师评价由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要注重过程性评价,评价材料要及时上报班主任老师,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教师常规教学工作予以考核。四、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评价工作诚信制度,充分认识到诚信制度是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关键。参与评价科任教师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恪守诚信原则。五、科任教师本人要认真填写相关档案材料,不得他人替代,并在评价表上签字盖章。对填写不认真,不能及时完成的按未按时完成的常规教学工作对待。六、任课教师(每班指定5人)要协助班主任指导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每学期末任课教师要协助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整理和展示。七、任课教师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掌握原始记录和实证,在评价过程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准确、合理、客观、公平、公正,实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师德扣分处理, 每次扣10分。八、评价工作与任课教师的量化考核挂钩,作为教师晋级晋职、职称评聘、评先评模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品。九、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态度消极、敷衍了事、质量差、信任度低的科任教师,此项工作作为教师的一项常规工作纳入教学常规考核。十、学校建立申诉,举报制度,学生对科任教师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